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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权预告登记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权权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设立房屋抵押权的,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窗口人员审查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重回申请阶段。)    现场勘测    登记、初审     复审     终审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归档

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提交手续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宿政办发【2006184

房屋登记费:住房80/件,非住房550/件。园区内工业企业按5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70%收取,其他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1.领证时、权利申请人凭收件单、身份证等办理领证手续。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 单位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进行公证。

5.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6.契税缴纳请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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