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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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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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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异议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提交手续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宿政办发【2006】184号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园区内工业企业按5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70%收取,其他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备 注 1.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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