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宿迁房地产业信息网 >> 办事指南 >> 浏览文章 | ||||||||||||||||||||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
|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
||||||||||||||||||||
|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办理时限 符合办证条件,提交手续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宿政办发【2006】184号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园区内工业企业按5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70%收取,其他按90%收取。农民宅基地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4】304号、宿价服【2004】60号、宿政办发【2007】205号 房屋测绘费:住房1.2元/㎡,工业厂房1.8元/㎡,商住楼1.8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2.4元/㎡;园区内工业企业:住房:0.70元/㎡,厂房1.1元/㎡,商住楼1.1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1.4元/㎡;园区外工业企业:住房:1.00元/㎡,厂房1.6元/㎡,商住楼1.6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2.2元/㎡。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备 注 1.契税缴纳请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 2.单位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验原件)办理领证手续。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
||||||||||||||||||||
| 上一篇:异议登记 下一篇文章: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