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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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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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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手续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宿政办发【2006】184号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园区内工业企业按5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70%收取,其他按90%收取。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2】62号、宿政办发【2007】205号 房屋转让手续费:住房6元/㎡(转让双方各半),非住房10元/㎡(转让双方各半)。 园区内工业企业按6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备 注 1.契税缴纳请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 2.单位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验原件)办理领证手续。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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