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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重回申请阶段。)        初审、登记     复审     终审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归档

 

办理时限

提交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宿政办发【2006184

房屋登记费:住房80/件,非住房550/件。园区内工业企业按5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70%收取,其他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1.领证时、权利申请人凭收件单、身份证等办理领证手续。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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