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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宿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申办。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

2.租赁合同;

3.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房产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件。承租人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重回申请阶段。)    初审、登记    复审    终审     缮证     收费     发证    归档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262号、宿政办发【2007205号。

住房租赁手续费:100/套;非住房租赁手续费:1000㎡及以下:200/件,1000㎡及以上:300/件(出租人承担)。园区内工业企业按6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1.权利申请人凭收件单、身份证等办理领证手续。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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