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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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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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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宿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申办。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 2.租赁合同; 3.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房产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件。承租人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2】62号、宿政办发【2007】205号。 住房租赁手续费:100元/套;非住房租赁手续费:1000㎡及以下:200元/件,1000㎡及以上:300元/件(出租人承担)。园区内工业企业按60%收取,园区外工业企业按90%收取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附属楼一楼房产交易中心(可乘5路、6路公交车) 联系电话 0527-84387161 84387397 备 注 1.权利申请人凭收件单、身份证等办理领证手续。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工作日是指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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