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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俯物业管理公司退我们装修保证金
时间: 2008年10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留言内容:       尊敬的张书记,市领导.我是宿迁市富豪御景城的业主,物业公司是宿迁市润俯物业管理公司,它们不是给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给我们的只有变相的欺骗.在装修房子之前,我们按交齐了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和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按物业公司规定,装修完毕入住后验房无乱改乱造,入住两个月后退还保证金.时间到了,我们去拿保证金,一次说现金会计不在不能拿钱,两次说会计不在,要电话号码也说不知道,一再的欺骗,等下次再去新花样又出来了,说抵充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两年,难道物业公司有权利一次性收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吗?他们应该把500元装修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我们.该我们交的物业管理费我们也会及时交,换句话,他们只知道收钱,他们为我们做过什么.绿化不是绿化,杂草丛生,秋天到了存在火灾隐患,水池永远是干的.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也是富豪御景城广大业主的心愿.谢谢!
回复内容: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您好,根据《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宿价服﹙200496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管理、公开分摊,物业管理企业为保护房屋共用部位,主体结构和共用设施免受损坏,可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住宅500元∕户,非住宅20∕平方米,房屋装修完毕后,经验收房屋共用部位主体结构和共用设施未损坏后,保证金必须在1个月内全额退还。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退还到位,请你及时到物业公司领取。如果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8438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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