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基金管理如何规定?
答:维修基金应当存入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房屋维修基金的权益如何规定的?
答:售房单位缴存的维修基金及利息,归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购房者缴存的维修基金及利息归购房者所有。
维修基金以进专户帐之日起按规定的活期利息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3、维修基金归谁所有,其用途是什么?
答:依据规定筹集的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4、维修基金应在什么时侯缴纳?
答:新建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足额交纳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交款凭证。
5、目前我市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须与购房者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买住房的按购房款的3%的比例,购买商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6、房屋维修基金中共用部位指的是什么?
答:《宿迁市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房屋维修基金中的共用设施设备是哪些?
答:《宿迁市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至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谁承担?
答:(一)房屋室内部分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按项目维修费用占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9、维修基金是如何使用的?
答: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会议审定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