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业主大会(含首次临时业主大会)如何筹备召开?
答:首次业主大会(含首次临时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2、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协商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确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协商确定业主代表人数,组织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审查业主代表候选人资格,组织民主选举业主代表,产生的业主代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三)协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并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四)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章程和业主公约草案,并在大会召开前15日发给参加会议的成员征求意见;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六)主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筹备成员经过民主选举后,在住宅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低于10天。公示期内如无合理反对意见,即视为通过。
4、业主委员会申请登记确认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业主委员会登记确认表;
(2)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选票;
(3)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5、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规定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成员为5-7人单数。
6、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条件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通过。
7、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在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筹备组办理移交手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明确委员分工及工作制度等。并自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资料送市房管处备案。
8、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依据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全体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本区域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接受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区建设管理。
9、业主委员会主任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负责召开主业委员会会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核签物业维修等项目的费用,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三)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0、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二)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代表业主委员会处理事务;
(四)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11、业主大会的人员组成情况是什么?
答: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多于100户的,可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大会)。住宅区一般以每栋或每单元为单位推选1―6名业主代表。
12、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3、业主的投票权数如何规定?
答: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它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房屋为1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满100平方米为1票。
14、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任期规定是什么?
答: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约定,可以连选连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的具体筹备工作,参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5、《业主临时公约》效力终止条件?
答:《业主临时公约》至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16、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7、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如何处理?
答: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什么是业主公约?
又称物业管理公约,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这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一般由管委会依据当地政府统一制订的示范文本,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在业主大会上讨论通过后生效。一般来讲,物业入住率达到30%以上,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就可签订业主公约并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物业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19、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答: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