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多少?
答:60%
2、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采用什么方式?
答:行政划拔方式。
3、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答:根据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宿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6)17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于调整宿迁市城镇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宿政办[2007]102号)等文件规定,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家庭成员均为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并常年在市区居住;(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保证,且连续得到救助6个月以上的;(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1平方米(含)。
4、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困难标准及配租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1平方米(含),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优先解决无住房的廉租对象住房问题。
5、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如何申请?
答:根据《宿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由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宿迁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低保证、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6、市区开始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点在什么地方?
答:目前选址在新区世纪大道以西,青海湖路以南,民便河以北地块。
7、今年建多少经济适用住房?
答:今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计划启动130亩、10万平方米,分两批开工建设,先行启动5万平方米,然后根据销售情况和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需求,年内再随时启动另外5万平方米。
8、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以及拆迁户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市建设局正在制定《宿迁市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由市建设局组织各县区建设局(房改办)讨论,同时征求市发改委、国土局、物价局、规划局等部门意见,现已上报市政府审批。